编号:2024第1668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28号,余尚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3910号 |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11GB00006F00400146 | 江岸区新益村统建同安家园四期58栋2单元20层1室 | 余尚真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