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659号


2024-04-2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659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11809号,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9125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,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5007GB00010F00040012  东西湖区奥园西路2号美联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一区4栋2单元2层3室 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鄂0103执11809号解除抵押 
2 鄂(2020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4019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,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5007GB00010F00040012  东西湖区奥园西路2号美联·奥林匹克花园一期一区4栋2单元2层3室 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鄂0103执11809号解除抵押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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