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54号
根据(2024)鄂0102执260号之一,周焱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9183号 | 徐新国、谢瑛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011004GB00039F00010059 | 江岸区长春小区A栋3单元4层1室 | 周焱珍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