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43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722号之二,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江2006004273 | 詹雪琴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1001GB00344F00010001 | 江汉区杨汊湖G片10栋1层1室 |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童利华名下。 |
2 | 江国用(交2006)第127546号 | 詹雪琴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1001GB00344F00010001 | 江汉区杨汊湖G片10栋1层1室 |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童利华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