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静萍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解放大道2805号美联·公园前一期11#A、B11#B栋3单元2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商2010)第348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000943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静萍2024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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