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33号
根据(2023)鄂0111执10519号,江兆旻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洪199901423 |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武昌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1013007GB00029F00010018 | 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泰格生态公寓4栋1单元104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