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25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3628号,张帨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市2015015812 |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06011011GB00036F00040126 |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47号东沙公寓4栋32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