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24号
根据(2023)鄂0107执恢370号之一,柯志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6740号 | 吴顺清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02002GB00034F00100006 | 青山区建设一路100号景胜花园9栋3单元1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