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18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3813号之二、(2023)鄂0103执3813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9708号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5007006GB00301F00140001 | 汉阳区滨江大道192号世茂锦绣长江C3地块二期9栋1层(1)商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