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210号


2024-04-25  来源:本站

  钱非、俞小平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袁家墩特1号A栋1单元8层1-807房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06商)第6211号)/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06商)第621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洪2006000033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洪200600137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钱非、俞小平
2024年4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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