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612号


2024-04-2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61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4执恢24号之一,(2024)鄂0104执恢24号,(2021)鄂01执2921号,温正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5047号 刘玉景,陈欢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6006GB00009F00020002 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(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)B12栋1单元7层2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4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