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10号
根据(2024)鄂0111执2698号,彭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6078号 | 武汉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1015003GB00104F00010241 | 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2号长征村还建项目H2地块(南国都市)16-1,19,20栋20号楼单元5层(1)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