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610号


2024-04-2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610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1执2698号,彭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6078号 武汉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015003GB00104F00010241  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2号长征村还建项目H2地块(南国都市)16-1,19,20栋20号楼单元5层(1)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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