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609号
根据(2023)鄂0192执4437号之三,余政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2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31322号 | 武汉富本源典当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8015GB00003F0008002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888号锦绣龙城91栋1单元6层0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