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604号


2024-04-2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604号

  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135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7319号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5013003GB00311F00011355  汉阳区江城大道360号天祥广场1号楼A区单元25层办公3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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