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亚静因保管不善,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3R2地块中建壹品澜庭(二期)18栋/单元32层2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971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韩亚静2024年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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