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0291号
根据武昌征决字(2019)4号,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昌2014004203 | 吴爱民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武昌区竹子厂73号(老63号) | ||
2 | 武昌国用(私2014)第31号 | 吴爱民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武昌区紫阳街竹子厂73号(老63号)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