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6月2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5397104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李秀英,周运鸿(已故) | 李秀英 50% 周文胜 50% | 该不动产原权利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(或不动产登记),****年**月**日XXX去世,继承人为A B C,经登记机构现场确认,B C书面同意放弃继承,该不动产由A继承。经审查,申请资料齐全,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流程,现拟为A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刊登不动产继承(受遗赠)登记公示60日。经查询,该不动产无抵押、查封信息。公示期间如无人提出异议,公示期满后,拟为A登记发证,妥否,请批示。 | 洪山区狮子山街汽校一村61栋6单元1层2室 | 98.6200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