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92号
根据(2023)鄂0104执恢759号之二,罗汉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硚国用(交2011)第1691号 | 周双荣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4004003GB00017F00110035 | 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103栋3单元4层2号 | |
2 | 硚2011006593号 | 周双荣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4004003GB00017F00110035 | 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103栋3单元4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