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87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917号之二,李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市2015029913 | 姚飞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0012GB00007F00020074 | 江岸区同鑫花园2栋4单元8层2室 | 万志颖前来办理。 |
2 | 岸国用(商2015)第8951号 | 姚飞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0012GB00007F00020074 | 江岸区同鑫花园2栋4单元8层2室 | 万志颖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