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587号


2024-04-2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587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917号之二,李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15029913 姚飞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0012GB00007F00020074  江岸区同鑫花园2栋4单元8层2室  万志颖前来办理。 
2 岸国用(商2015)第8951号 姚飞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0012GB00007F00020074  江岸区同鑫花园2栋4单元8层2室  万志颖前来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3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