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164号


2024-04-23  来源:本站

  张银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荷花苑小区4栋1单元40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商2013)第190116001-4-140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张银
2024年4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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