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6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
联系方式:8701234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邢国春 | 100% | 夏0101782 | 江夏区乌龙泉街乌龙泉矿工人村房改房41栋1单元4层1室 | 74.1400 | 邢国春的100%份额由邢安贵继承,邢丽杰、邢丽静、邢安有放弃继承。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