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73号
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19号之一,卫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2388号 | 王令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4070002GB00244F00010010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都林苑4栋2单元1层2室 | 协助转移登记至卫凯(公民身份号码:420116198707143015)名下。作废产证。 |
2 | 武开国用(商2005)第2172号 | 王令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4070002GB00244F00010010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都林苑4栋2单元1层2室 | 协助转移登记至卫凯(公民身份号码:420116198707143015)名下。作废产证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