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571号


2024-04-2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571号

  根据(2023)鄂0192执恢1224号之四,李莎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新国用(商2015)第62473号 毛金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7GB00004F00010254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38号龙安·港汇城A单元24层02室   
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06490号 毛金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7GB00004F00010254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38号龙安·港汇城A单元24层02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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