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66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9278号之三,李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6051号 | 彭勃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009002GB00011F00010095 | 江岸区解放南路415号融科天城五期住宅、配套用房项目住宅栋/单元11层(3)号 | 刘郑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