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559号


2024-04-2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559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13024号之一、(2023)鄂0103执13024号,张永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岸2013007708 张建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0001GB00005F00010075  江岸区四唯街京汉大道1310号(未来家园)4单元9层1室  左朝晖前来办理。 
2 岸国用(交2013)第5316号 张建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0001GB00005F00010075  江岸区四唯街京汉大道1310号(未来家园)4单元9层1室  左朝晖前来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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