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140号


2024-04-22  来源:本站

  刘琴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蔡甸街文正街齐锦花园东区5栋4单元6层60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国有土地证蔡国用(2014)第5633 号)/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蔡字第201400562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琴
2024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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