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52号
根据(2024)鄂0111执2457号,黄双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0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4371号 | 武汉市马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1016005GB00004F00010174 | 洪山区洪山区丁字桥南路600号马湖村还建H2-1(明泽丰华苑)26栋2单元22层(2)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