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50号
根据(2023)川0104执827号之二,杨知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6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8022号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01028GB10017F00020003 | 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恒大绿洲12栋1单元18层1803室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