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544号


2024-04-1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544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2执恢26号之一、(2024)鄂0112执恢26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1987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1015GB00001F00010312  汉阳区汉阳大道706号纽宾凯公园里1栋2单元40层4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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