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110号


2024-04-19  来源:本站

  林长意、王妮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燕岭新村6栋2单元1层14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2011)第170104011-3-6-211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0008369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林长意、王妮
2024年4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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