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40号
根据(2023)鄂0104执恢749号之一,(2023)鄂0104执恢749号,李斯怡、黄金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市2014000700号 |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4007002GB00033F00010008 | 硚口区建设大道322-326号2栋2单元1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