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32号
根据(2024)鄂0112执恢27号之一,曹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176号 | 夏雪飞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2409002GB00015F00050054 | 东西湖区径河街东风公司以东、啤砖路以北金海湾5栋2单元26层4室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