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,阮竹林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二德里9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房地籍区直字第01-02047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直01020097,岸直01-02047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,阮竹林2024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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