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514号


2024-04-17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514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744号,康桂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2286号 李宏达,陈清清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3002019GB00008F00280008  汉南区东荆街太白路两侧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八区A、C地块C2栋/单元1-5层5号   

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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