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13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3091号之一,冯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01593号 |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6005020GB00014F00120021 |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9号香奈·天鹅湖310栋4单元2-3层1室 |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,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。 |
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