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072号


2024-04-17  来源:本站

  武汉兴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和昌·都汇华府一期5栋1单元23层3室的《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》(证号:阳2015005685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兴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
2024年4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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