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肇伟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76号卧龙.剑桥春天A栋24层08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商2010)第1195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湖字第20101211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肇伟2024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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