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6月1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3256700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范世望 | 范军50% | 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2183号 |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径河街五环路以东、黄狮海以南五环时尚广场(超平地块)4、5栋4号楼单元17层08号 | 54.6100 | |
2 | 范世望 | 范军50% | 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1017号 | 额头湾水务局住宅楼9栋7单元201室 | 89.2400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