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511号


2024-04-1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511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7号之二,陈丝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09033149 吴继英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5005GX00066F00010004  江岸区台北一路29号中侨观邸地下车库-1层3A室  陈丝丝前来办理。 
2 岸国用(商2010)第474号 吴继英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5005GX00066F00010004  江岸区台北一路29号中侨观邸地下车库-1层3A室  陈丝丝前来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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