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09号
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7号之一,陈丝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市2009033148 | 吴继英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005005GB00015F00010003 | 江岸区台北一路29号中侨观邸A栋3层b1室 | 陈丝丝前来办理。 |
2 | 岸国用(商2010)第936号 | 吴继英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005005GB00015F00010003 | 江岸区台北一路29号中侨观邸A栋3层b1室 | 陈丝丝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