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507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5348号之二,喻艳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1988号 | 武汉市公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2200013GB00015F00010037 | 江岸区建设大道延长线与幸福大道交汇处新建交通设施、商业金融设施项目1、2栋/单元2层商20号 | 喻艳萍前来办理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