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97号
根据(2023)鄂0106执恢3107号之一,兰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33049号 |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01027GB10003F00010038 | 蔡甸区蔡甸街唐河村侨亚颐乐园13栋3层317室 |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3)鄂0106执恢3107号之一对马超名下位于:蔡甸街唐河村侨亚颐乐园13栋3层317室强制解除抵押,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