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489号


2024-04-1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489号

  根据(2023)鄂0117执恢670号之二,李五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649号 武汉市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7101079GB00006F00030037 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203号佳阳新城港都3、4栋3号楼2单元33层1号   

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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