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奔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2栋1单元18层4号的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蔡201500665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市奔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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