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041号


2024-04-16  来源:本站

  陈志勇(共有人陈志平)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游家岗252号/栋1-3层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97)第转38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新0308195号、共有权证号:新030004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陈志勇(共有人陈志平)
2024年4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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