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瑜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养殖场府河东堤东、马池路北天纵·半岛蓝湾一期9栋1单元22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7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243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程瑜2024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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