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85号
根据(2023)鄂0104执恢562号之二,龚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QKBC20140453-245 |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245 |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20层2室 | |
2 | 硚2014003437号 |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245 |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20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