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84号
根据(2023)鄂0115执6462号,刘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夏2012008646 | 武汉市江夏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15005009GB00005F00020013 | 江夏区江夏区郑店街劳一村关山桥小区经济适用房2栋3单元2层1室 | |
2 | 201209453 | 武汉市江夏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| 420115005009GB00005F00020013 | 江夏区江夏区郑店街劳一村关山桥小区经济适用房2栋3单元2层1室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