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77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4101号之一,(2023)鄂0103执恢4101号,龚启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洪国用(2014私)第8110号 | 湖北银商鑫泰商贸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6004GB00010F00100019 | 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·格林小城莱茵二区F栋F2单元8层02室 | |
2 |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09832号 | 湖北银商鑫泰商贸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6004GB00010F00100019 | 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·格林小城莱茵二区F栋F2单元8层0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