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68号
根据(2023)鄂0104执恢587号之二,刘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23097号 | 武汉市时代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4004007GB00006F00060180 |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天宇·盛世滨江5、6号楼5号楼51层04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5日